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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司法解释
释义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司法解释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二、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人是否有担保期限
    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人有担保期限,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
    (一)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对“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司法解释”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在民间借贷中,有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会有很大的保障。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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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