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申请专利权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得申请专利权的情形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没有使用中文的; (三)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四)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五)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六)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 二、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一)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四)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三、授予专利权的相关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针对不得申请专利权的情形的介绍。专利局对于产品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也会进行初步的审查、早起公开、实质审查等,同时还会判断产品是否具备相关的条件,这样才可以申请下来。如果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网律师详细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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