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一孩妇女就业几率下降约6.6%,孕妇上班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生育一孩妇女就业几率下降约6.6%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飞说,延长产假,对女性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但也要看到其执行的难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幅延长的假期及可能出现的二孩和三孩情形,对用人单位形成的潜在挑战相当大,执行过程中,女性休完产假之后,工作岗位还在不在,晋级和工资调整是否能通过相应考核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朱飞认为,这段话相当中肯,是对待生育客观、理性的说法。应该承认,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一个育龄女性较长时间脱离职场后再返回职场,面临的种种困难都相当大,这对其职业发展和职业生涯的连续性都可能带来巨大冲击。 华中科技大学的调查结果还显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工作中,由于生育二孩三孩对用人单位发展和人均效能等都会形成潜在影响,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进而导致年轻人对生育问题更加焦虑。”朱飞说,这些成本全由用人单位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要避免政府释放生育红利、完全由用人单位“埋单”。 “政府部门应出台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补偿用人单位的成本,共担生育成本,用人单位才能更积极配合这些政策的落地。”朱飞说。 朱飞认为,提高生育率是个系统工程,不单单是延长产假和增加育儿假,政府投入相应资金,提高婴幼儿托管育社会服务设施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加对相关社会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切实解决年轻人不敢生的问题,更为重要。 目前延长的产假有生育保险可以保障女性休假期间的薪资,但是新增加的育儿假带来的经济成本如何分担,还需进一步明确。 ![]() 二、孕妇上班时间规定 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二)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三)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生育一孩妇女就业几率下降约6.6%,孕妇上班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对孕妇上班时间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只是规定孕妇7个月以后不能从事夜班工作,以及不能要求加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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