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怎么退出 |
释义 |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物业就是小区开发商配套的,没办法更换,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小区内的物业可能需要更换成其他的,以此给业主带来更好的服务。那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说一说物业怎么退出这个问题,有想要了解这方面朋友可以看看。 一、物业怎么退出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二、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一)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二)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三、合同到期物业拒不撤出怎么办 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不搬出小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媒体的方式进行驱逐。 如果我们对小区本身物业不满意的话,很多朋友就会想说可以进行投诉更换吗?那么遇上这种情况的朋友可以先看下法律快车小编说的物业怎么退出内容,这样也能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此外有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话也可以去联系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 [3]《物业管理条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