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
释义 | 一、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同居关系如果形成事实婚姻有关系的,可以按婚姻案件处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但能出庭的不得拒绝出庭。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二、什么是非法同居 同居关系主要分为两种:1、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非法同居;2、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依据《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法律仅禁止前者,后者归道德调整。 非法同居指得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出庭吗”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同居关系纠纷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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