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伤残鉴定材料要复印吗 |
释义 | 一、做伤残鉴定材料要复印吗 部分材料需要复印件,需要提供住院病历、拍片、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鉴定费。 ![]() 二、司法鉴定伤残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一)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二)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三)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四)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五)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做伤残鉴定材料要复印吗的内容,做伤残鉴定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的,对于身份证件等是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具体可以咨询鉴定机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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