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出境 |
释义 | 一、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出境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刑罚未执行完毕的,不能出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会有一定影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暂不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规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如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由此可知,判处缓刑时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前提也是因为行为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会有案底的,而刑事案底会跟随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其子女等直系亲属成年后,在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在政治审查中可能会记录不合格。同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子女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的人员较多的情况下,“有案底的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三、被判有期徒刑有选举权吗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服刑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没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出境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被判有期徒刑的人是不能够出境的,因为存在必须执行完刑罚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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