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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法划界程序
释义
    一、国际法划界程序
    按照国际法划定边界,一般需经过定界、标界、制定边界文件三个步骤
    1)定界:有关国家经过谈判签订边界条约,将商定的两国边界线的主要位置及基本走向记载在条约中。边界条约可以附上地图。边界条 约是确定有关国家边界的母约。
    2)标界:依边界条约的规定,由缔约国任命代表组成划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勘测,在边界上树立界碑、界桩等标志。
    3)制定边界文件:标界完成后,需指定更详细的边界议定书和地图,这是边界条约的子约,与边界条约一起成为划界的基本法律文件。
    出现不一致时的处理规则:实地界标与边界基本法律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地图与议定书、边界条约不符,以议定书、边界条约为准;议定 书或地图与边界条约不符,以边界条约为准。
    划界的规则:
    1)采用地形边界:利用天然地形来划定边界线
    2)采用几何学边界:这是人为边界线,以一个固定点到另一个固定点所划的直线作为国家之间的边界线。
    3)采用天文学边界:以地球上的经纬度作为国家之间的分界线。
      
    二、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1)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3)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一元论的观点
    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即国内法优先说:耶利内克、佐恩、考夫曼
    另一派认为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的国际法优先说:狄骥、波利提斯
    第二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奥本海、特里佩尔、斯特鲁普、安茨洛蒂、费茨摩里斯、卢梭
    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制定者都是国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彼此不得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两者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但不是互相干扰和排斥的:国际法不得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改变国际法,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协调一致的。
    国际习惯法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英法德美日
    对待条约,大部分国家如我国、日本、奥地利认为凡是本国签订的条约,即使与本国国内法有抵触,也要遵从条约。
    国际法与我国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国际法的许多重要法律文件和国际法院的判决均由英文起草而成。结合英文国际法律文件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准确理解国际法规则的真实含头和解决国际法领域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按照国际法划定边界,一般需经过定界、标界、制定边界文件三个步骤,然后按照划界的规则进行划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际法划界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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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