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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继子的程序
释义
    一、收养继子的程序
    收养人提出收养申请,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收养登记机关调查审核,符合《收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成立。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收养合同的效力
    收养关系自收养登记完成之时收养关系成立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继子的程序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养继子时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作为收养人、被收养人都需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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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