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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外国人的程序
释义
    一、刑事拘留外国人的程序
    (一)在设有外国驻华领事馆的辖区内,如有外国人被行政、刑事拘留或逮捕等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通知其所属国家驻华领事馆。在未设外国驻华领事馆的地区,由该地区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通知所属国的驻华使馆。
    (二)外国人被司法拘留的,由人民法院负责通知所属国的驻华使、领馆。
    (三)通知时限,凡外国人被拘留(含行政、刑事和司法拘留)或逮捕,如当事人所属国家已同我国签订的领事条约有规定的,按条约规定办理。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三、刑事诉讼的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刑事拘留外国人的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刑事拘留外国人的程序,根据分析,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定程序来处理。除此以外,对于刑事诉讼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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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