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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去破产程序是否还立案执行
释义
    一、进去破产程序是否还立案执行
    不,应当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且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如何转换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1、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2、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3、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进去破产程序是否还立案执行的相关知识,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不能再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会被解除,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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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