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违反什么原则 |
释义 | 一、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违反什么原则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公平】的原则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可否缓刑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可以判缓刑,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 该《解释》第2条第3款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违反什么原则的相关内容,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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