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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释义
    工伤鉴定费用谁出?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复查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三)、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变化的复查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上文中给我们介绍到,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的,按照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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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