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什么时候提交补充证据 |
释义 |
一、原告什么时候提交补充证据 (一)可以在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 (二)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二)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三)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三、民事诉讼补充证据时间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原告什么时候提交补充证据相关内容,可以在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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