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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释义 一、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什么是公诉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公诉案件的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公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综上可知,公诉案件的主体是检查机关,所以一般是不可能请求撤诉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协商处理的,可以从宽处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诉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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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