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有效吗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有效吗 签该条款有效。如果贵公司不予认可的,可以再行协商。如果已盖章的,除非是有法定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无效的,否则法律要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有效,如果贵公司不予认可的,可以再行协商。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有效吗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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