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为国外登记机构如何送达 |
释义 | 一、被告为国外登记机构如何送达 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即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我国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再由其转送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由该国外交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给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最后由法院将其送达受送达人。 3.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对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由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我国驻当事人所在国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的代表机构送达。 6.邮寄送达。在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在以上几种送达方式都不能采用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 二、什么是刑事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三、刑事诉讼的阶段 刑事诉讼包括五个普通阶段以及一个特殊阶段,普通阶段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如果情况较特殊还包括一个特殊阶段,即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公正的处罚和有效的矫正。 以上是一篇关于“被告为国外登记机构如何送达”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被告为国外登记机构如何送达,除此以外,还有刑事诉讼的概念以及刑事诉讼的阶段。对于刑事诉讼的问题,有必要的时候,需要多了解,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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