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给全报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给全报 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怎么赔 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票据赔偿,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三、车祸住院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吗 一般情况下,车祸住院是很难通过医保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者负责任赔偿。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上述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给全报的相关内容。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保险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的申请,各类保险理赔的范围均不同吗,行为人要根据自己的所上的保险进行相应的理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