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 |
释义 | 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 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 但是,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作出限制: 第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第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2、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的出资多少一般都是协商好的,而且在协商之后就一定要按规定来进行出资,如果没有履行条约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做为一个公司的合伙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样才能让一个公司可以正常的运营。 ![]()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注册条件 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三、成立条件和注册资金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三、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也不需股东会表决通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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