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入因素三标准 |
释义 | 一、介入因素三标准 存在介入因素时,判断先前行为与最终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是:先前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实害结果 1、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作用大者,则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这里的作用大小,是指先前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大小。这种危险性大小,是根据生活经验的盖然性大小(概率大小)来判断。一般认为,重伤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大,轻伤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小。 2、介人因素异常性的大小这是指在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异常。对此主要考察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的关联性大小。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先前行为导致的,则介入因素这里包括四种情形:先前行为必然导致介入因素出现;先前行为通常导致介入因素出现;先前行为很少导致介入因素出现;先前行为与介入因素的出现无关。大致而言,前两种情形的介入因素不算异常,后两种情形的介入因素较为异常。 3、介入因素本身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作用大者,则表明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反之有。上述三点需综合判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得出最终结论。 ![]() 二、同果异因和一果多因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同果异因是不同的原因可能会殊途同归地造成相同的结果,而一果多因则是一个结果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侧重点不同:同果异因是结果相同,而原因不同,侧重因果异同。而一果多因是一个结果和多种原因,侧重点是数量。 3、表述不同:同果异因和一果多因的这两种说法根据侧重点,其所对应的语境也是不同的,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区分。 三、刑法多因一果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交通肇事多因一果,在存在介入因素的场合下,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对因果关系的成立产生阻却影响时,一般是通过是否具有“相当性”的判断来加以确定的。在“相当性”的具体判断中,一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1)先行行为导致最后结果发生的概率的高低。概率高者,因果关系存在;反之,不存在。 (2)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介入因素过于异常的,先行行为和最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反之,因果关系存在。 (3)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影响力大者,因果关系不存在;反之,因果关系存在。 以上就是法律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介入因素三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介入因素一般有先前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实害结果三个标准,要严格来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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