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字号药监部门管吗? |
释义 | 一、消字号药监部门管吗? 凡是未批准为药准字批文的产品,属于假药,以药品的名义出售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2.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二、销售假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三、假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病人使用的药品是假药。 2、病人有损害后果。假药对病人的损害后果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后直接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二是使用后虽无直接损害,但却达不到治疗目的,造成可以治愈或者减轻的病情恶化,延长治疗时间,增加经济损失或者出现病人残疾、死亡。目前关注第一种损害后果的较多,而忽略了第二种损害后果。 3、使用的假药与病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药索赔诉讼属于产品责任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相对于患者来说是药品的销售者。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制造假药的经销商、生产者追偿。患者在假药索赔民事诉讼时有选择权,可以从最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考虑,选择起诉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把医疗机构、销售商、生产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三方应当互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消字号药监部门管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凡是没有受到批准为药准字批文的产品,都是属于假药,如果以药品的名义出售的话,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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