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可以鉴定精神病发病时间吗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可以鉴定精神病发病时间吗 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鉴定机构应该要鉴定委托书生效的三十日内出具司法鉴定的结果,进行精神鉴定时,应该通知监护人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2、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4、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5、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三、患精神病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怎么赔偿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进行司法鉴定时,不但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何种精神病,严重程度如何,而且还要考虑其行为当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违法行为是否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而导致实质性辩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等。 患精神病的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过去没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突发精神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其有财产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其没有财产,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受害人与突发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分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鉴定可以鉴定精神病发病时间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对鉴定确认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仍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作出正确的判断,确认采信与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