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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买卖毁约的后果
释义
    一、安置房买卖毁约的后果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毁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1、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4、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二、不能转让的房屋
    1、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安置房买卖毁约的后果是什么的内容。遇到毁约,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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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