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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客运合同纠纷能否诉保险公司
释义   一、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为: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专属保险公司。
    
       二、客运合同纠纷能否起诉保险公司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1月17日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规定,作为本案被告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即原告发生在保险期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但承担保险责任并非必然,如果发生的损害事故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因而出现约定的免责事由时,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关于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本案中的被告应对所提供的格式条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及第二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对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必须从提示和说明两个角度去分析判断。提示和说明是保险人的双义务,不能以尽到了提示义务就证明履行了说明义务,因而免除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理赔注意事项
    1、要再次认真阅读保单条款,确信自己能够理解。要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是否完整,除了保险单外,通常还包括保险条款,现金价值表,客户保障声明书,缴费凭证,费率表等文件。
    2、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保险单是您购买了寿险的主要凭证,在您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时,必须要提交保险单。
    3、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
    4、要按时交纳续期保费。
    5、要遵守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住址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客运合同纠纷能否诉保险公司的相关内容,在客运合同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注意是看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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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