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 |
释义 | 一、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企业资金拆借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三、企业拆借的主要特点 其一,它是一种有偿的资金互助形式,贷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利率由双方议定,可以低于或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其二,它不受企业相互关系的限制,可以在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没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可以在本系统内企业间进行,也可以在系统外企业间进行;可以在本地企业间进行,也可以在异地企业间进行。 其三、它作为企业之间提供的信用,因受自有资金数量的限制,融通金额一般比较小。因此,在拆借活动中,往往要采取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的方式进行调剂。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拆借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也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就是为了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企业拆借的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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