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继父和母亲的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释义   一、继父和母亲的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你继父的遗产应当由你、你继父的儿子平均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应当由你继承。
    
       二、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三、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有哪些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继父和母亲的共有房产如何继承的内容。继父和母亲的房产,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自动继承遗产。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