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次要责任交强险怎么赔 |
释义 | 一、机动车次要责任交强险怎么赔 机动车次要责任交强险赔偿的标准是: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实行有责赔付,即只要被保险机动车承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承保公司都要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交通事故申请交强险理赔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三、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的程序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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