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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矿证在延续期间可以采矿吗
释义
    一、采矿证在延续期间可以采矿吗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在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之前,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山上进行采矿活动。
    2.如果采矿权延续不予行政许可,采矿权人也不得继续采矿。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则视为不予行政许可。此时,采矿权人也不得继续采矿。
    二、延续期间禁止采矿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如果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这意味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权人不得继续采矿。
    3.如果采矿权延续不予行政许可,采矿权人也不得继续采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矿权人未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或未经行政机关批准而继续采矿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三、延续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份数不足的可提交复印件):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查备案意见;
    5.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6.县、地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审查意见;
    7.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如由于政策原因或其它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及县、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是否属实的意见。
    采矿权人再次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且其延续登记申请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扣除延续采矿权有效期后尚有剩余服务年限的,可提交原延续登记申请时的开发利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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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