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特点有 |
释义 | 一、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特点有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的特点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适用缓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适用减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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