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
释义 | 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累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所谓变更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予以暂时释放,离开看守所的情况。满足以下条件,累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从刑期条件来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才能取保候审; 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的。 司法实践中,由于累犯是一种比较严重的情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几率比较低,在最终结果上争取减轻处罚会更实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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