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没有造假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没有造假 凡事都有可能发生,认为不公的,可以提起复核,交警有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纪委反映情况。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 2、接到事故认定书的签字,只是一个送达程序,表明你是收到认定书了,并不证明你对事故认定书的认可与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不可以作假。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何种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证据种类分析 1、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分析 交 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主体不具有鉴定人资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 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虽然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并不能以此认定其为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并依法登记、在一定的鉴定组机构中从事鉴定业务的 人员。 2、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同于鉴定意见的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经过;(3)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因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不可以造假,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意义和质疑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没有造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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