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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何这钱借出去,要不回来?
释义
    案件回放
    被告黄某是原告张某从小玩到大的同学,黄某2009年开始在镇上开了一家服装店,但生意不好,日渐亏损。2010年8月,被告黄某向原告张某借款3万元,表示想碰碰运气购买“六合彩”挣钱,原告张某因多年好友交情,不好意思拒绝,遂在黄某店内交给黄某3万元现金,当时双方未写借条,之后原告发现被告还款不主动,于2011年12月19日要求被告黄某写下欠条,约定欠款应于2012年12月19日前还清。但还款日期到后,张某多次向黄某催讨欠款,但被告总拖延还款,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还款。
    法院审理
    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张某出借钱款时明知黄某用该款参与购买“六合彩”赌博,黄某购买“六合彩”赌博的行为是非法活动,张某为黄某的非法活动出借钱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法不受法律保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收缴黄某进行非法活动的钱款3万元。
    法律网说法
    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
    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追讨。因此,有些欠债人故意以赌债来抗辩,企图将合法债务辩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借债。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若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出借人一定不要借,殊不知借出去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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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