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隔代继承,你知道吗? |
释义 | 案例详情:老孙与老孟生有三个儿子——孟一、孟二、孟三。孟二中年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儿子小孟。老孟去世后,未留下遗嘱。老孙与两个儿子孟一、孟三商量他们如何分割遗产。此时孟二的儿子小孟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分配老孟的遗产。孙子小孟有权继承老孟的遗产吗? 案例分析:小孟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孟可分得的遗产即其父亲孟二本应分得的遗产。 小编提醒:本案中,被继承人是老孟,孟二是被继承人老孟的儿子,小孟是孟二的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孟二因先于老孟死亡而无法继承老孟的遗产,此时小孟代替孟二在原继承人中的位置继承老孟的遗产,就是《继承法》中所称的“代位继承”。因此,小孟可以分得遗产。 1.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 若老孟生前立有遗嘱,并在遗嘱中处分了其全部遗产,则不适用代位继承,即小孟无法取得遗产,除非遗嘱中写明孟二可取得的遗产适用代位继承;但若老孟在遗嘱中表明只处分部分遗产,则小孟在其余未在遗嘱中表明处分的遗产部分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遗产。 2.代位继承人的可得遗产范围 小孟只能继承本应由孟二继承的遗产份额,小孟只是站在孟二的位置上继承老孟的遗产,并没有权利超越孟二的遗产继承份额范围,如果孟二分得一元,小孟也只能分得一元。 3.代位继承的主体范围 如果孟二是老孟的养子或者继子,小孟是孟二的亲生儿子,小孟有代位继承权;如果孟二是老孟的亲生儿子,而小孟是孟二的养子,小孟有代位继承权;如果孟二是老孟的养子,小孟是孟二的养子,小孟还是有代位继承权;如果孟二是老孟的继子,小孟是孟二的养子,小孟依然有代位继承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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