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释义 | 一、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1.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执行的连续性和效率性,避免因为异议的提出而中断执行程序,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 2.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可能会导致某些违法行为无法纠正,或者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因此,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二、提供担保的影响 1.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如果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意味着,担保的提供可以成为暂停执行的一种条件。 2.如果申请执行人也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那么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执行异议期间,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障和平衡。 ![]() 三、法院审查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 3.如果异议理由成立,法院将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如果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异议。 4.对于裁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一流程体现了法院对执行异议的严格审查和公正处理,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在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担保情况来判断,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处理也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执行异议期间的停止执行问题,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如有任何疑问,不妨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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