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过去,著作权也称版权,复制权是英文的称呼。而中国有关著作权的相关内容最早是来自《大清著作权律》的。同时,著作权里面也包含了多种不同的权利,这里不一一列举说明。复制权是著作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不仅包括印刷等形式的本原复制,也有各种多样形式的复制。复制也是有好有坏,所以这项权利也是不能够随意使用的。 为了补偿“劳动者们”的辛苦,才有了复制权。在《著作权法》中第十条有规定,所谓复制权是指将各种印刷、录像、翻拍等不同方式展现出来的作品复制成一份或多份。当然,不论是什么,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复制权也是一样的。 广义的复制,只是在它的本质和意思与原来的东西相同,形式完全改变了;例如最常见、最容易理解的就是我们平时都很常见的将小说以剧本的形式改写,进而以电影或者电视剧的形式表现出来。 而狭义的说法,就仅仅是将原有的东西原原本本的再以同一形态表现出来,即对原有的东西不进行增添修改,在我国没有相关的强制许可规定。 在以前的《著作权法》中是以狭义的概念来定义复制的,法律修改之后才以广义的概念来定义的。所有的东西不论好坏,都会有异议出现,复制的广义狭义也不例外。衡量著作权的直接标准是维度,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下,受到保护的复制形式取决于法官对于维度的限制范围。 很显然,著作权利是通过法律的确定才得以存在的,任何人随意改动,都会导致不确定因素的结果产生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著作权中的复制权是严格按照律法字面意思理解的。 显然,每一个神圣的律法都是不可侵犯的,一旦被侵犯了,就会受到各种不等阶级的惩罚。若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则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拘役年限以及会处罚不同等级的金额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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