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的保险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1、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制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不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保险人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并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被保险人投保时使用。因此,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 2、口头约定的保险合同有效吗? 答: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有了初步的投保意思表示,保险人为投保人制作保险单,至此只能说明保险人的要约邀请与投保人的要约完成。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务中多采用法定的要式合同形式,衡量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要约和承诺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口头约定的保险合同不成立,而经保险双方确认的书面合同成立并生效。 3、什么是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和我国《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概括起来,有如下表现形式: (1)排除、剥夺投保人权利; (2)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权利义务不对称,任意加重投保人责任; (3)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保险公司的权利; (4)保险公司减轻自己责任,逃避其应尽义务; (5)保险公司利用模糊晦涩条款,掌握最终解释权。由此可见,为了减少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我国相关法律应细化“霸王条款”存在的形式,并明确禁止各种“霸王条款”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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