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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报销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报销材料有哪些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2、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3、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4、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报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诊证明。
    4、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的,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直系近亲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工伤保险如何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报销材料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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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