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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躲债低价卖车债权人有撤销权
释义
    张某2年前借给朋友王某5万元钱,说好2年后归还本金,并付500元利息。双方写下书面借据并各自签名。
    2年期限已到,张某催王某还钱,王某每次都找借口不还。张某告知王某,如果再不还钱,就去法院起诉,将王某的私家车依法执行。
    几天后,张某得知王某竟以8000元的低价将车卖给了内弟,现王某已无财产可执行。
    司法解答:通州区司法局的齐超认为,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私家车卖出,属于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财产。张某可请求法院撤销王某的卖车行为。但张某应在知道王某低价卖车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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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