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不能丢了公平正义 |
释义 | 同一个村庄,隔壁邻居,在道路拆迁安置中却可能享受完全不同的待遇。“有的人均回迁面积是35㎡,有的却补45㎡,租房补贴和拆迁奖励也都差别很大。”近日,肥西县五十埠埠南村民组多位村民反映,当地拆迁标准不一,甚至已故十几年的老人都领到了租房补贴。(中安在线11月13日) 近年来顺着城市的发展,“ 拆迁”成为了城市发展、城镇化建设,基础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民间企事业单位,围绕“拆迁”,千奇百怪的事都出来了,“钉子户”、“强拆队”,甚至还出现了千万只为买一村干部。 拆迁万象,道德沦陷,关键点还是围绕着“利益”二字。从拆迁户来说,“爱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量“钉子户”无非是和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讨价还价,获取更多的利益,正如人民常说的“道理”:“政府的钱不要白不要”。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了说,时间紧、任务重,签订一户是一户,有时候为了任务,只能纵然“会哭的孩子”,甚至一天一个标准视乎也不足为奇怪。 公平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是当今社会的基本道德,也是社会建设、发展的基本要求。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拆迁如果失去了“公平”又有谁愿意配合城市的发展呢。拆迁不是菜市场,在讨价还价中,关键的“公平”、“道德”是不能失去的。如果仅仅是“唯哭”论,”唯亲“论,岂不是要逼迫着大家都做会哭的孩子。 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指出: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是唯一的标准。笔者认为:拆迁,要让群众满意,关键点还是要坚守好公平正义。肥西县五十埠埠南村拆迁标准不一,不仅不能加快拆迁,反而会引发的是更多群众的不满,将群众向钉子户推,同时,也将失去是政府部门的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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