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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假冒身份冒领征地拆迁款触刑罚
释义
    钦州市沙埠镇一男子宋某到亲戚家见钱眼开,竟然冒充亲戚的身份冒领征地拆迁款项。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宋某来到钦州市钦南区高岭社区其姑父宁某家里借宿,得知其姑父宁某有一笔50000元的征地拆迁款在高岭社区居委会尚未领取。宋某遂将宁某随身携带的空白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单据及宁某的身份证,并拿郑的身份证在银行开具了一张存折,将空白单据填好后冒签了村主任及会计宁某的名字。随后,其来到高岭社区对工作人员谎称宁某委托其领取5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款并叫工作人员汇钱进其新开的存折上。在高岭社区汇钱进该账户后,被告人宋某将钱取走。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赔偿了高岭社区全部经济损失,高岭社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今年3月18日,被告人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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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