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释义 |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程序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用地单位征用集体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办理土地登记。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房管局向用地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文件 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 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工程进度计划 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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