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与无效区别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与无效区别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不一致,其法律性质是有区别的,合同无效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而无效合同是自签订时就无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怎么终止合同 无效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解除一说。经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即可。因为无效合同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就会自然解除。如果认定的合同无效,可能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合同无效需要法院确认吗 合同无效不必须经过法院认定,可以双方协商认定无效,可由人民法院进行确定。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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