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在羁押期间见到被羁押人 |
释义 | 一、是否可以在羁押期间见到被羁押人 可以在羁押期间见到被羁押人。法律网提醒您,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羁押的人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其近亲属还可依法与人犯通信,但看守所可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检查信件。 二、逮捕和羁押的区别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法律网提醒您,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三、一般羁押多久才会判刑 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以上为一审程序。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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