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痴情女教师替夫还“情债” 事后反悔被执行 |
释义 | 中学女教师蓝某为维护再婚丈夫面子,主动向其前女友出具欠条,愿意为丈夫承担债务,事后又反悔,以钱不是其欠为由拒还。4月1日,这起欠款纠纷案在江西省德安县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顺利执结。 蓝某是德安一名中学女教师,她与现任丈夫王某均系再婚。婚后不久,王某前女友谭某以其与王某之间还有经济纠纷没有解决为由,经常到王某单位向王某讨要欠款,蓝某为维护丈夫面子主动提出愿意为丈夫承担该笔债务,并向谭某出具一张八千元的欠条,后谭某持该欠条向蓝某催要欠款时,蓝某又以此款是其丈夫所欠,与其无关为由拒还,为此被谭某告上法庭。2012年8月,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蓝某向谭某偿还欠款八千元。判决生效后,蓝某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2月21日,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此案系感情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如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到蓝某与现任丈夫王某的婚姻关系稳定,只有做通蓝某的思想工作,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把蓝某通知到其办公室,告知蓝某债务虽然是其丈夫所欠,但其向谭某出具欠条后,在法律上视为是债务的转移,现在蓝某成为了法律上真正的债务人,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辨法析理下,蓝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代丈夫偿还此款,第二天便到法院把八千元亲自交到谭某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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