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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拆迁程序
释义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15条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19条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程序:
    一、申请。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责令。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三、强制拆迁。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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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