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
释义 | 一、公积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公积金的缴纳始于职工入职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1.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一旦职工开始工作,就应当开始缴纳公积金,直到辞职、退休或政策取消缴纳公积金为止。公积金的缴纳是持续的过程,与职工的职业生涯紧密相关。 二、公积金每月何时缴纳 1.公积金的缴纳时间通常与职工的工资发放时间相一致。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公积金的缴纳金额会直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公积金的缴纳时间是与工资发放时间同步的。 ![]() 三、公积金提取与注销办法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些特定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2.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如果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总的来说,公积金的提取和注销办法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 同时,公积金的注销也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公积金的缴纳和提取都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你还有关于公积金的疑问,欢迎来法律网留言提问,我们会为你一一解答。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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