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成员间不能分割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的补偿对象,应根据土地征用时是否属于村集体成员及是否属于有地的一员进行综合判定,原则上谁“有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户口已经外迁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不是补偿对象,无法获取征地补偿款。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围,它是对失去耕地农民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补偿,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以户为单位发放征地补偿款,其发放的依据即分配方案中都应明确该户中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的分配金额和比例。征地补偿款发放后,在各受益对象之间进行的再分配,不属于分割征地补偿款。 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益对象,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间进行分配,该行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不能理解为分割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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