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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成立的条件不同,有的条件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权利的实现不同,消灭不同。如质押权是以双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而留置权是法定的。
    
    一、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1.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三、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法律网提醒您,质押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交付和登记是两种不同的公示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定登记优先于交付占有。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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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