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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手公司空降280万债务
释义
    梅县一家生产环保材料的公司突然莫名背上了280 万元的债务。在经历查封、应诉和司法鉴定之后, 才发现这280 万元的“借条”“落款的公司印章与样本公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被闹得晕头转向的公司两名新股东认为:在280 万元“借条” 上盖上异样印章是敲诈勒索、诈骗行为, 于是报警, 请求梅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 月13 日记者获悉:警方已受理此案。
    忽然飞来280 万元债务
    据了解,梅县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是现任股东谢某、林某两人于2010 年9 月从原来的该公司股东房某、李某(这两名股东承认:他俩只拥有生产经营权,幕后股东实际为梅江区江南街道居民郑某)手中购得,其中李某将自己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合计人民币76.8 万元转让给现股东谢某;房某将自己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合计人民币51.2 万元转让给林某。转让行为依法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
    2011 年9 月19 日, 正当新股东进行“内部整改”之时,却突然接到了梅县人民法院的传票: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被李某香(记者注:经公安机关查证,李某香与郑某是母子关系) 向梅县人民法院起诉:
    “该公司在2008 年10 月底依法登记成立后,因生产经营及购置设备的需要,曾先后向她借款多笔, 共计人民币280 万元,并在2009 年3 月30 日出具借条一份给原告,上面盖有该公司的印章,确认该借款是事实。要求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80 万元, 并支付利息。” 接到法院的传票,谢某懵了:“公司何时向李某香借款280 万元呢? 为何股权转让时原股东没有言明呢? ”
    司法鉴定公章有古怪
    第二天,受理此案的梅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由于2011 年9 月19 日李某香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裁定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查封了被告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扶大)园区政府拟征用的产房土地及搬迁补偿款、机械设备等,保全金额共计280 万元。
    2011 年11 月26 日, 法院开庭审理。
    两名新股东在认真校对李某向法院起诉时提供的“借条”后发现,该“借条”既没有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房某的签名,印章与该公司转让之时的印章也明显不符。
    “假的。”他们向法院提出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被采纳。2011 年12 月29日,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接受法院委托,对“借条”落款借款人处“梅州市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与样本公章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盖印进行司法鉴定,作出结论:“"借条"落款借款人处梅州市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印文与样本公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在事实面前,原告李某香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谢某、林某认为这是敲诈勒索、诈骗行为,梅县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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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