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躲事男子忘恩负义偷朋友 |
释义 | 为躲事男子忘恩负义偷朋友 陈某为躲避治安案件处理,借住在朋友家里,不但不感激人家,反而盗窃其财物。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赃款人民币4400元,发还被害人刘某。 2009年4月,陈某因在吉林省涉嫌一起治安案件,逃往北京市门头沟区躲避。陈某的朋友李某介绍其在刘某租赁的房屋内借住,刘某收留了陈某。4月下旬的一天,陈某趁刘某外出,翻动刘某卧室内的衣柜,发现了现金4700元,将其中的4400元偷走,后潜逃回吉林。陈某在吉林因原来的治安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讯问对盗窃刘某4000余元现金的案件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躲事男子忘恩负义偷朋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